湘建建函[2012]6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
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11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11年下半年,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积极开展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据统计,全省共对531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占企业总数的13%,其中325家考核合格、50家基本合格、156家不合格;不合格企业中已撤回资质7家,拟撤回17家,其余已书面通知限期整改(考核情况表附后)。此外,长沙市2011年上半年核查不合格企业51家拟撤回资质。
一是考核工作逐步常态化。《办法》实施近两年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实施考核、督促整改落实等一系列措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逐步制度化、常态化,各地均能将本地区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并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重点。从上报资料看,大部分市州都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且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二是考核范围不断扩大。大部分市州严格按照《办法》及我厅相关要求,在加强对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考核的同时,逐步将劳务企业列入考核范围。如湘潭市共对61家劳务企业进行了考核,占该市劳务企业总数的88%,其中不达标的10家劳务企业限期整改,拟撤回3家企业资质。
三是处罚力度不断加大。随着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严格实施,大部分市州都将不达标企业列入限期整改和撤回企业资质的范畴,并结合实际,对考核不合格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其中,对限期整改的企业,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各地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或向我厅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加大了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罚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考核针对性不强。少数市州对本地区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如有的市州只对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考核,未将劳务企业纳入资质动态考核范围;有的甚至未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记录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纳入考核范围。
二是考核程序不到位。《办法》明确要求各市州一年开展两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并按要求将考核情况报我厅,但仍有少部分市州对该项工作认识不到位,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个别市州全年只开展一次考核工作,与我厅要求不符。
三是处理依据不充分。少数市州在资质动态考核中,对考核不合格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够充分和全面,有的甚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将企业名单报我厅要求撤回其资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考核工作协调力度。省厅将建立考核工作定期沟通机制,对整体工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部署,帮助市州解决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市州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和服务,形成动态监管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各市州要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做好建设工程企业及从(执)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数据库、个人注册资格数据库,推进各地项目数据库的整合与联动。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出让资质的企业,视情况依法降低、撤销或吊销其资质。
三是扩大考核工作范围。各地要在明确资质动态监管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考核工作范围。今年要加大对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力度,其中,总承包三级企业按照50%的比例实施动态考核,劳务企业全部纳入动态考核范围。同时,进一步探索对外地入湘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管理。
四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地要针对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其中,对须限期整改的,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并及时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或须撤回资质的,如审批权在市州,市州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我厅。如审批权不在市州,市州应将拟撤回企业资质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建议报我厅,由我厅依法依程序处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